德国药师也能开处方?一文读懂 Pharmacist Prescribing(药师处方权)

随着基层医疗需求不断增加,如何让患者更快获得规范治疗,成为许多国家医疗改革的重要方向。其中,Pharmacist Prescribing(药师处方权)已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德国近年来也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希望在特定范围内赋予药师开具或续开部分处方药的权限。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药师将取代医生,而是在明确规范下,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药学服务。

一、什么是药师处方权?
所谓Pharmacist Prescribing,是指药师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权限内,对部分处方药进行以下操作:
开具处方;
调整治疗方案;
延续长期处方;
在规定条件下提供处方药。

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无限制开药。

药师所有处方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临床指南以及明确的适应证和操作流程,其主要目标包括:
缓解基层医疗资源紧张;
保证慢性病患者持续用药;
提高患者获得治疗的便利性;
在医生认可的框架下优化药物管理。

因此,药师处方权并非替代医生,而是医生医疗服务的重要补充。

二、哪些疾病适合由药师参与管理?
目前,实施药师处方权的国家主要将服务集中在风险较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疾病和健康管理领域。

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
例如:
戒烟治疗;
避孕药管理;
疫苗接种;
糖尿病;
高血压;
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对于这些疾病,药师主要负责续方、剂量调整、疗效监测及用药指导。

第二类:常见轻症急性疾病
例如:
单纯性尿路感染;
部分皮肤感染;
鼻窦炎;
中耳炎等。

这类疾病通常具有明确的诊疗流程,药师可依据标准化方案进行评估和处理。

三、药师处方权主要有两种模式
不同国家采用的管理方式并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两类。
1.协作处方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药师需要与医生合作开展工作。
例如: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按医生制定的治疗计划调整药物;
与医生共同完成患者管理。

这种模式下,医生仍是主要诊疗负责人。

2.独立处方模式
独立处方模式赋予药师在自身专业范围内独立开具部分处方药的权限。
当然,这也意味着药师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法律责任;用药安全责任。

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包括:
Independent Prescribing(独立处方):药师依据循证医学和临床指南独立评估并开具药物。
Government Protocol(政府标准化方案):由政府制定统一诊疗流程、适应证及可使用药物,药师按照标准执行。

四、英国“Pharmacy First”模式为何备受关注?
英国自2024年正式推行Pharmacy First(药店优先服务),成为目前国际上最成熟的药师处方模式之一。这一制度采用政府统一制定的诊疗规范(Patient Group Directions,PGD)。

药师面对患者时,需要按照固定流程完成整个诊疗过程,包括:
询问病史;
判断是否符合适应证;
排查危险信号(Red Flags);
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在符合条件时提供相应药物;
全程电子记录诊疗信息,并同步通知家庭医生。

目前,该模式已覆盖英国90%以上的社区药店。数据显示,约九成患者在药店即可完成诊疗,无需再前往全科医生门诊,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压力。

不过,要开展这项服务,药店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药师也需要接受持续培训,并完成专业能力认证。

自2026年起,英国完成新版药学教育体系改革后,新获得执业资格的药师已可自动具备独立处方资格。

五、德国也开始探索药师处方制度
近年来,德国通过《药房服务进一步发展法》(ApoVWG),正式启动药师处方制度建设。

未来,《德国药品法》新增的第48a条和第48b条将允许药师在特定情况下提供部分处方药服务,主要包括:

一是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的续方。
对于病情稳定、长期规律用药的患者,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由药师帮助延续治疗,减少因处方到期导致停药。

二是部分轻症急性疾病的处方药供应。
具体适用疾病及药物范围,将由德国联邦卫生部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目前,该服务预计仍属于自费项目,患者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六、药师处方权的发展前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不断增加,仅依靠医生已难以满足全部基层医疗需求。

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充分发挥药师在药物治疗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让其承担更多健康管理职责,包括:
药物治疗评估;
慢病长期随访;
用药依从性管理;
常见疾病初步处理;
疫苗接种与健康咨询等。

当然,药师处方权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严格培训、统一标准、明确法律责任以及医生与药师密切协作的基础上,才能兼顾医疗效率与患者安全。

未来,随着循证医学证据不断积累和医疗体系持续完善,药师将在基层医疗和慢性病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连续的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