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概述
尼拉帕利是一种口服小分子抗肿瘤药物,属于多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主要用于卵巢癌及相关妇科恶性肿瘤的维持治疗。其作用特点是延缓肿瘤复发和进展,从而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
二、适应证
Zejula 获批用于以下两类人群,均以单药形式作为维持治疗:
第一类为女性患者,患有对铂类化疗敏感、已复发的高分级浆液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并且在接受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或部分缓解状态。这种情况下,尼拉帕利通常作为第二线或第三线治疗使用,前提是肿瘤此前对铂类药物治疗有明确反应。
第二类为成年女性患者,患有晚期上皮性高分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FIGO 分期Ⅲ或Ⅳ期),在接受含铂的一线化疗后取得完全或部分缓解。尼拉帕利可作为一线治疗后的维持用药,以降低疾病进展风险。
三、作用机制
尼拉帕利是一种 PARP-1 和 PARP-2 酶抑制剂。PARP 是参与细胞 DNA 损伤修复的重要酶类,在维持基因组稳定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尼拉帕利通过抑制 PARP 酶活性,并促进 PARP 与 DNA 形成稳定复合物,使肿瘤细胞无法有效修复 DNA 损伤。这些损伤逐渐累积,最终导致细胞凋亡和肿瘤细胞死亡。由于肿瘤细胞对 DNA 修复通路的依赖性更高,因此更容易受到 PARP 抑制的影响。
四、用法用量及使用建议
对于复发性卵巢癌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尼拉帕利 300 毫克,即三片 100 毫克薄膜包衣片,可不受进食影响。
在一线维持治疗中,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200 毫克,即两片 100 毫克薄膜包衣片。
建议患者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例如睡前服用。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提高用药依从性,还可能减轻恶心等胃肠道不适。如果漏服一次剂量,不应补服,应在下一次计划时间按常规剂量继续服用。通常建议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
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一般无需调整初始剂量。但若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可根据情况暂停治疗或降低剂量,通常先减至每日 200 毫克,如仍不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每日 100 毫克。
五、药物相互作用
尼拉帕利在体内吸收后,主要通过羧酸酯酶代谢为无活性的主要代谢产物。该药物及其代谢物均不会显著影响常见的细胞色素 P450(CYP)酶系。
尽管如此,在与其他经 CYP 酶代谢的药物合用时仍需谨慎,尤其是在联合使用多种抗肿瘤药物或基础疾病较多的患者中,应加强临床监测。
六、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尼拉帕利在哺乳期禁用。
如患者对尼拉帕利或本品任何辅料存在过敏反应,则禁止使用。
治疗开始前,患者不应处于妊娠状态。在尼拉帕利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 1 个月内,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避免妊娠。
七、临床研究与循证依据
基础研究显示,尼拉帕利在存在或不存在 BRCA-1 和 BRCA-2 肿瘤抑制基因缺陷的肿瘤细胞系中,均表现出增强的细胞毒性。因此,BRCA 基因突变并非使用尼拉帕利治疗的必要前提。
在Ⅲ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AGO-OVAR 2.22/ENGOT-OV16/NOVA 中,共有 553 名复发性卵巢癌患者入组,涵盖有无 BRCA 生殖系突变的人群。所有患者在此前的含铂化疗后均获得完全或部分缓解。试验组每日一次口服 300 毫克尼拉帕利,而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最常使用的维持剂量为每日 200 毫克。
研究的主要终点为无进展生存期(PFS)。结果显示,在存在 BRCA 突变的患者中,尼拉帕利治疗后的中位 PFS 为 21 个月,而安慰剂组仅为 5.5 个月,几乎延长了四倍。在无 BRCA 突变的患者中,中位 PFS 分别为 9.3 个月和 3.9 个月。
在研究揭盲前,还对肿瘤是否存在同源重组修复缺陷(HRD)进行了分析。然而,该检测并不能可靠预测哪些患者能从尼拉帕利治疗中获益,因此 HRD 检测同样不是使用该药物的必要条件。
八、妊娠与哺乳相关说明
女性患者在开始尼拉帕利治疗前应确认未怀孕,并在整个治疗期间及停药后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由于潜在的风险,尼拉帕利治疗期间应避免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