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期高血压不可忽视
妊娠期高血压绝非“小问题”。在工业化国家,它位居孕产妇死亡原因的前列。最新更新的S2k级指南强调,应比以往更加精准地进行药物降压治疗,同时提高对分娩后随访与长期风险管理的重视。
统计显示,约有6%~8%的孕妇在妊娠期间受到高血压的影响。根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S)的诊断与治疗》S2k指南(AWMF注册号015/018),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
一是妊娠前已存在的慢性高血压;
二是妊娠期新出现的高血压,即妊娠期高血压;
三是子痫前期及其相关并发症。
指南作者指出,任何形式的高血压都是发生子痫前期的重要危险因素。子痫前期的特点是在妊娠期高血压的基础上,新出现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的损害,常累及胎盘、肾脏、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血液系统及肺部。孕妇应了解并警惕以下典型预警症状,包括持续性头痛、视力障碍、胸痛或上腹痛、恶心、呕吐以及呼吸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已不再区分“轻度”和“重度”子痫前期,而是强调其整体风险评估与及时干预。
二、为何要采用更低的血压控制目标
与以往相比,当前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更强调严格控制血压。这一调整的核心目的在于预防严重高血压、减少多器官损害以及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指南建议,当孕妇多次测量血压达到或超过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时,应启动药物治疗。推荐的治疗目标为:
日间平均收缩压低于135 mmHg,
日间平均舒张压低于85 mmHg。
三、妊娠期高血压的药物治疗选择
对于轻度高血压,指南推荐的首选降压药物包括α-甲基多巴、缓释硝苯地平,以及拉贝洛尔(目前在德国尚未上市)和选择性β₁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临床中也有使用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和维拉帕米的情况,但相关研究证据相对有限。
在这些药物中,α-甲基多巴拥有最长的临床应用经验,但有研究讨论其可能对情绪和精神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硝苯地平的降压效果通常强于α-甲基多巴,且能更快达到目标血压,因此指南认为其超说明书使用在此情境下是合理的。
美托洛尔可能增加胎儿生长受限(SGA,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的风险,并且在哮喘控制不佳的孕妇中属于禁忌。
不适合在妊娠期使用的降压药包括利尿剂、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沙坦类)以及其他多数常规抗高血压药物。不过,在严重高血压或合并其他适应证时,噻嗪类利尿剂(如氢氯噻嗪)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能被谨慎使用。
治疗通常从单药开始。如果在已使用最大剂量一半的情况下仍不能达到目标血压,指南建议优先联合另一类降压药,而不是单纯将原药物加至最大剂量。
对于妊娠期严重高血压的初始治疗,在德国可选用的药物包括乌拉地尔、硝苯地平和二肼屈嗪。
四、分娩后的随访与长期管理同样关键
指南强调,良好的药物降压治疗有助于将分娩时间尽可能推迟至预产期,从而降低早产风险。因为在目前的医学条件下,分娩仍然是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及其严重并发症的唯一根治性手段。许多女性在产后48小时内血压即可明显改善。
分娩后,需对产妇的血压进行密切监测,并建议其在家中继续使用上臂式血压计进行自我测量。若孕前已存在高血压,原有的降压治疗方案应根据产后情况进行调整,并参照《国家高血压诊疗指南(NVL)》中的目标范围执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历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年轻女性,其未来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长期风险明显升高。因此,产后及长期随访中的血压控制目标应显著低于140/90 mmHg。指南还建议为产妇配发专门的随访记录册,以便系统管理和尽早干预潜在的远期并发症,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长期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