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避孕药:药店无需审核即可发药

十年来,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和乌利司他酮乙酸酯(Ulipristalacetat)已实现非处方销售。然而,事后避孕药也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近期,该规定已不再受年龄限制。药店在发药时无需进行额外审核。

此前,根据《社会法典第五册》(SGB V),紧急避孕药仅对满22岁及以下的参保人予以报销。而根据今年实施的《医疗服务强化法》(GVSG),通过对SGB V第24a条第2款的修改,这一年龄限制已被取消。

因此,对于存在性侵或强奸风险的法定参保女性,无论年龄大小,都有权获得紧急避孕药的报销。这填补了此前的空白:以前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性侵受害者,既不能通过医保报销,也无法通过《受害者赔偿法》(OEG)获得事后避孕药费用的赔偿。

如果在药店出示医保处方,药师可按医保报销发药。因为药店无法核实具体适应症是否成立。患者仍需支付法定自付费用。

事后避孕药应尽早服用,最佳时间为无保护性行为(uGV)后的十二小时内。目前市面上有两种有效成分可供选择: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和乌利司他酮乙酸酯(Ulipristalacetat)。

在无保护性行为后的72小时内,两种药物均可使用。如果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120小时,则推荐使用乌利司他酮乙酸酯。

左炔诺孕酮(孕激素类)和乌利司他酮乙酸酯(孕酮受体调节剂)主要通过抑制排卵发挥作用。如果排卵已经发生,这些药物将不再有效。由于排卵时间无法精确预测,因此建议在月经周期的任何阶段服用。

左炔诺孕酮需要约两天的起效时间来推迟排卵。也就是说,如果在无保护性行为后24小时才服用,排卵会在三天后才被推迟,前提是排卵尚未发生。相比之下,乌利司他酮乙酸酯的起效时间仅约为六小时。

如果女性在服药后三小时内出现呕吐,药效可能减弱,此时建议再服用一片。事后避孕药可能影响下一次月经,导致月经提前或推迟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