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证与适用人群
纳美芬(Selincro)适用于成年酒精依赖患者,其饮酒水平处于“高风险”状态,但尚未出现躯体性戒断症状,且不需要立即进行戒酒脱毒治疗。该药物的治疗目标并非完全戒酒,而是帮助患者减少饮酒量。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首次评估后两周,患者的饮酒行为仍维持在高风险水平时,才应启动纳美芬治疗。这一观察期的设置,是为了筛选出真正需要药物干预的患者。
在用药过程中,患者必须持续接受心理社会支持,例如动机性访谈、行为干预或咨询服务,以增强其减少饮酒的动力,并提高治疗依从性。纳美芬并非单独使用即可发挥最佳疗效的药物,而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
二、作用机制
纳美芬是一种阿片受体系统调节剂。它对 μ 受体和 δ 受体具有拮抗作用,同时对 κ 受体具有部分激动作用。通过这种受体调节方式,纳美芬可改变大脑皮质—中脑—边缘系统中多巴胺能神经元的活动,该系统也被称为“正性奖赏系统”。
简言之,纳美芬可以降低饮酒所带来的心理奖赏感和渴求感,使患者对酒精的“想喝欲望”明显减弱,但并不会阻断酒精本身的醉酒效应。
三、用法用量与用药要点
纳美芬采用“按需服用”的方式,而非每日固定用药。患者应在预计存在饮酒风险的当天服用一片,最好在饮酒前一至两小时服用。如果患者已经开始饮酒,应尽可能尽早补服一片。
每日最大剂量为一片,即 18 mg 纳美芬,不得超量服用。
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片剂不得掰开或碾碎,因为纳美芬在直接接触皮肤时可能引起皮肤致敏反应。
治疗是否需要继续,应由医生定期评估,必要时可尝试停药观察。现有临床研究主要支持 6 至 12 个月的治疗周期。若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应格外谨慎,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获益评估。
四、重要药物相互作用
作为部分阿片受体拮抗剂,纳美芬可与多种阿片类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包括阿片类镇痛药、镇咳药及止泻药。因此,正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不得服用纳美芬。这一禁忌也适用于存在阿片类药物滥用行为的患者,否则可能诱发急性戒断症状。
此外,纳美芬主要通过 UGT2B7 酶代谢。影响该酶活性的药物可能改变纳美芬的血药浓度。强效 UGT2B7 抑制剂可显著升高纳美芬血药水平,代表药物包括双氯芬酸、氟康唑和醋酸甲羟孕酮等。偶尔合用通常问题不大,但若长期合用需谨慎。
相反,UGT 酶诱导剂可能降低纳美芬的血药浓度,从而影响疗效,例如地塞米松、苯巴比妥和奥美拉唑等。
五、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禁用纳美芬:
第一,正在使用或近期使用过阿片受体拮抗剂或部分拮抗剂的患者。
第二,当前或近期存在阿片类药物依赖,或正处于急性阿片戒断期的患者。
第三,近期出现过严重酒精戒断症状的患者,包括幻觉、癫痫发作或震颤性谵妄。
第四,存在严重肝功能或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第五,对纳美芬或制剂中任何辅料成分过敏者。
六、临床研究证据
纳美芬的疗效主要来自两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共纳入 1941 名患者。研究首先评估患者的临床状况、社会背景和饮酒行为,在一至两周后开始统一的心理社会干预,并随机分配至纳美芬组或安慰剂组。
主要观察指标包括:每月“重度饮酒日”(HDD)的变化,以及每日总酒精摄入量(TAC)的变化。
研究发现,患者自身的治疗动机是决定疗效的关键因素。在注册研究中,约 35% 的患者仅因参与研究本身,就在首次与第二次就诊之间显著减少了饮酒量,这部分患者随后被事后排除在目标人群之外。这一现象也促成了现行说明书中对治疗启动条件的明确规定。
此外,研究中观察到较明显的安慰剂效应,也提示药物以外的心理和行为因素在治疗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为期六个月的研究中,纳美芬组的重度饮酒日和酒精摄入量均明显下降,但安慰剂组亦有一定改善。在一项为期一年的研究中,纳美芬的优势更加明显,但各研究中均有较高比例的患者中途停药,且在纳美芬组更为常见,这再次反映出患者动机和耐受性对长期治疗成功的重要影响。
七、治疗理念与背景信息
纳美芬治疗理念的核心在于“减少饮酒量”而非立即实现完全戒酒,这在酒精依赖治疗领域是一种重要的理念转变。过去,患者往往必须承诺完全戒酒,才能接受治疗,这对许多人而言门槛过高。
研究表明,即使只是减少饮酒量,也可以显著降低酒精相关死亡风险。因此,自 2014 年德国药物治疗相关政策调整后,减少饮酒已被正式认可为治疗目标之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纳美芬可由医疗保险报销。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减少饮酒是阶段性目标,但长期而言,戒酒仍是理想终点。因此,纳美芬治疗应设定为限期使用,具体疗程长短由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决定。
八、妊娠与哺乳期用药
动物实验显示,纳美芬具有生殖毒性,因此不推荐在妊娠期使用。
动物研究还表明,纳美芬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哺乳期女性如需治疗,应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决定停止哺乳或暂停使用纳美芬。